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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10-11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国家科学技术奖培育,提前谋划、提前布局, 现河北省科技厅面向全省,对拟于近年通过河北省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人员/组织)情况进行摸底 。省科技厅将根据本次摸底情况,做好我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储备、培育、指导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对拟于近年通过河北省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员/组织)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要求(可参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 )。

2. 对拟于近年通过河北省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员/组织),原则上应获得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科学技术合作奖。

3. 对拟于近年通过河北省提名参评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的项目, 其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河北省单位;对拟于近年通过河北省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河北省单位;对拟于近年通过河北省提名参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 组织 ),其合作单位原则上应为河北省单位。

4.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 《摸底信息表》, 于 1 0 14 日前将电子版发至378808568@qq.com


附件:摸底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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