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构设置和职责 >> 职责范围 >> 科学与技术发展研究院职责范围
科学与技术发展研究院职责范围
科学与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和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对外技术开发与合作、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科普宣传等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拟订和完善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各项科研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
3、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
4、负责签订各级各类纵向专项合同和横向技术合同。
5、负责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的登记。
6、负责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经费管理。
7、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鉴定、评审、验收及结项。
8、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励。
9、负责学校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普宣传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与地方政府及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合作和横向联合工作。
12、负责学校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管理及评估等工作。
13、负责院属科技企业报表统计及国资年检。
14、负责挂靠在我校学术团体的日常管理。
15、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协助校有关部门做好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与考核、争博增硕、科技创新平台及创新团队管理等工作。
1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